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锦连所)是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,位于中国美丽开放的城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。
锦连所以创新、诚信、和谐为建所宗旨,以国内企事业单位及外资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,以提供高效实用法律服务为执业追求。创始合伙人曾担任过律师事务所主任和高级合伙人,均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丰富经验,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,并为近百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,提供了全方位、高水准的专业法律服务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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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秋玮
黄秋玮,女,1984年11月6日生,中共党员,毕业于大连民族学院法学专业。2007年加入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,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现为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
从业至今参与办理过涉外经济纠纷、劳动争议、人身损害赔偿等多起案件;为各类型企业提供关于人事、商事等方面的法律服务。 擅长领域:公司法、税法理论与实践,民事纠纷,企业经营风险防范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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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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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业务范围:
1、担任常年法律顾问、专项法律顾问;
2、担任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;
3、代理承办涉外诉讼、非诉讼法律业务;
4、代理承办商务谈判、审查合同、居间介绍、资信调查等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;
5、为房地产开发商、建筑商、金融业、证券业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务以 及国有企业改革、公司改组、股份制改组、股票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。
提问人
徐
2010-12-17
我打算离婚,共同财产只有一套房产,房产是我的名字,2004年下的房证,我们在2007年结婚,想问一下,离婚这个房产怎么分割?
律师回复:
您好,由于管理员近期出国,没有及时回答您的问题,深表歉意!根据现行法律规定,这个房子产权归您,如果涉及到婚后共同还贷,则应根据共同还贷的数额,向对方支付部分钱款。
提问人
孟女士
2010-8-4
您好,请问一下,有个朋友信用卡透支三万块钱,后来被公安局抓了,抓了以后就把钱还上了,请问能判刑吗?如果能判,大概多长时间啊?谢谢
律师回复:
您好,根据您说的情况,构成犯罪,具体刑期要综合各种情况而定。
提问人
乔先生
2010-8-4
锦连律师事务所的朋友们,你们好。 我于2010年3月通过沈阳人民广播电台(现更名为沈阳广播电视台)的三轮面试,成为该台的实习记者。至今工作已经有5个多月的时间,录音报道10余篇,文字消息数十篇都已经在广播播出。可是至今没开过工资,也没有稿费,更没有保险。 领导给出的答复是,现在的沈阳广播、沈阳电视正在合并,人事冻结,不能进不能出。当初的一些承诺也由于现在广播电视变成一套领导班子而无法实现。 我现在手上有单位入门证,上岗前培训课程安排和已经播出的新闻稿件等证据。 不知道我的遭遇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。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又能否挽回我的损失。 敬候您的答复。
律师回复:
你好!关于你提出的问题,我们认为你与电台已建立起了劳动关系,那么做为工作单位就应当保证你的基本待遇,即应当发放工资,为你交纳社会保险。你手上的单位入门证,和播出的稿件均可视你与电台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。
提问人
王小姐
2010-7-6
你好!我最近遇到了件烦心事,是这样的,我有套房子,是去年7月份出租的,签了一年的合同。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,但是承租人自本年度6月份就不在房子里居住,现在我想再把房子出租,但是现在的承租人的东西还在房子里面,我能把他的东西都搬走吗?
律师回复:
您好,感谢您的提问。首先得看租赁合同是否对此有约定。如无约定,建议您通过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,并请社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。
提问人
王先生
2010-4-25
2008年4月份,我与前妻经法院判决离婚。二人曾共有一处房产,该房产是向以我的名义向银行按揭7成购买的。法院判决房产归前妻所有,同时由前妻承担剩余的按揭贷款。可是我再婚后想买房时,银行说我已经贷过款了,不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,只能按照最近的房产政策办理,那将意味着我必须首付5成,利率还要上浮10%。我要求原来的贷款银行把借款合同改成我前妻的名字,因为法院判决房子的按揭贷款由我前妻承担。可银行无论如何就是不给改,而我又没有那么多首付款再购房,我想问问各位律师,我该怎么办?
律师回复:
感谢您对本所律师的信任。依据目前的司法实践,你只能通过与银行协商处理更名事宜,通过诉讼解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。
提问人
贾先生
2010-4-22
我在几年前到信用社贷款,身份证的复印件在信用社留存。但后来我已经将贷款全部还清。前几天,我要买车,在办理贷款时,发现我有不良记录,经查,是信用社的人员在没有经过的允许的情况下,以我的名义在信用社为别人做了五万元的贷款。现贷款还不上了,并且让我在银行系统中不了有良记录。我到信用社去问了,他们承认,但只能给我出具一份证明,说这笔贷款不是我的,可这样并不能消除我的不良记录。请问我该怎么办。
律师回复:
您好,感谢您的提问。不良记录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修改,但是要提供必要的证明。因没有看到您那份证明的文件,不了解详细内容,故无法判断该证明是否能被人民银行认可。你可以携带身份证和证明到当地人民银行分行咨询。
提问人
孙先生
2010-4-22
我们单位派职工外出办事时,因为发生车祸,致使四名职工受伤。现我单位为我们垫付了医疗费等相关的费用,并且也对我进行了工伤认定。现对方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诉到法院,我想再向对方司机要医疗费等相关的损失,是否可以。
律师回复:
您好,感谢您提出问题。依据大连市中院有关文件的精神,受害人不能既请求第三人赔偿,又获得工伤赔偿,只能选择其一。
提问人
王先生
2010-4-6
2003年我与张某结婚。2008年我们因购房缺少资金,接受了他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。现因张某有了外遇,我决定与他离婚,但就房屋的分割二人产生了分歧。我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,张某却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,再平分。请问我应该怎么办?
律师回复:
律师解答:根据《婚姻法》第17、18条的规定,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,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,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,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22条规定:“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
提问人
李先生
2010-3-11
我的朋友在驾校学车期间,开联系车时,由于另外一名学员突然横穿场地,来不及刹车,压伤该学员脚。当时我朋友是按照驾校规定的场地进行联系,而且教练也坐在副驾驶的位置进行指导,请问,这种情况下,他需要承担责任吗?
律师回复:
应当由驾校承担责任,您的朋友不需承担责任。受害者也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责任。
提问人
田先生
2010-2-25
今年8月2日,我驾驶二轮摩托车(没戴头盔)在一桥上正常行驶时,迎面碰上一辆为了超同方向自行车而逆行的大货车,在两车交会过程中,我摔倒受伤。交警部门对现场的勘验后认为,无法认定本起事故责任,那么我能起诉要求大货车赔偿损失吗?
律师回复:
在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,法院可以运用“优者危险负担”的原则,分配交通事故责任。所谓“优者危险负担”原则,是指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,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,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,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。驾驶大货车与骑摩托车相比,回避危险的能力较强,本案即便没有证据证明田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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